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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常州公租房配租第一批房源公示 共54套[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4-15 00:30

 

申请依据

1、《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

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4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4〕11号)

3、《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承诺期限

58个工作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但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市保障房社会化收储管理中心备案。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号获取选房顺序,在社会化收储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屋。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保障房社会化收储管理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涉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已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各分中心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分中心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持有公共租赁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各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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