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08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初审: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各分中心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各分中心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4、审核: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在《常州日报》和常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6安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申请家庭应享受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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