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售楼处的宣传画册、矗立在街头的户外广告……房地产广告几乎无所不在,但泛滥的背后,是违法广告时有出现。日前,溧阳工商局溧城分局针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广告宣传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江苏网10月26日讯 售楼处的宣传画册、矗立在街头的户外广告……房地产广告几乎无所不在,但泛滥的背后,是违法广告时有出现。日前,溧阳工商局溧城分局针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广告宣传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就发现的相关问题,工商部门22日向社会通报并做了相关点评。
问题一:宣称
一些房地产商在广告宣传册、户外广告中宣传“、坐拥中心祥瑞”、“××楼盘金木水火土”等内容,从的角度,大胆鼓吹其所处位置的有益性,甚至介绍分析种种意想不到的灵验效果。
点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问题二:效果图误导
有些楼盘在宣传册上发布精美的效果图,在实际建设施工图纸上,却广场面积缩水,楼盘水景不翼而飞,绿化面积也有较大出入。
点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在广告中注明。
问题三:模糊距离
有些房地产广告使用“坐享中央核心生活圈、打造城中央生活”“10生活圈”等模糊用语。
点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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