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江苏的房地产调控要求,我们会确保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地,目前,江苏还没有被纳入房地产税扩大试点的计划。
刘克崮:现在“经适房”的概念不清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建议将保障房分成4个档次
保障房不应当出售产权
刘克崮进一步解析他的构思,并指出,自己所说的前三档都是“公租房”类型,只租不售。“不要说居者有其房,不是‘有’,因为房子不是你的,但是你可以住。应该叫‘住有所屋’,概念要调整。”他认为,保障房制度在设计时就应当讲清楚怎么分配、怎么流通、怎么管理,“不能把一个低价房买到手再讨论它是否应该卖、几年后应该卖,这不可以。”“只租不卖就可以避免产生暴力、避免产生大的腐败,因为租是比较均衡的。”
建议各地设立基本住房保障局
他还建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设立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要调查每一个居民的需求,要用IT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你的需求是什么,你现在的房子是什么,要把这些事弄得清清楚楚,干的时候就清清楚楚,大家心里就会踏踏实实。”
现有“经适房”的概念不清
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不少人不够申请廉租房的资格,他只能申购经适房,但是让他们贷款买经适房是很难的事。对此,刘克崮指出,这其实也反映出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设计不清晰,尤其是“经适房”的概念不清,“什么叫经济适用?它应该对谁?它的面积、成本在哪个档次上,它对的是保的人,还是对很低收入的人,还是中偏低的人,还是中偏低里略高、略低一点的,我认为是不清楚的。”他认为,像上述不够廉租房,买不起房,也达不到银行放贷标准的人,就是“夹心层”,“在我的设计里他就应该去贫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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