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1日,国土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开发商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2月21日,国土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开发商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地无偿收回,新瓶能否装旧酒?
不过,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此次国土部修订的对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办法,都并无实质性突破,乃是延续以往的既有政策和法规。即便是细节上的“补丁”,也不够严谨,依然会给开发商留下“打擦边球”的机会。而且不管是对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还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都要经过“批准”才能实施,而非达到标准就硬性执行。这样就会变成“人性化”处理,或者留下权力寻租空间,最终能否成行依然要看地方政府的“脸色”。
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行业税费数量庞大,在各地财政收入中占据很大比例。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依赖土地财政,对开发商也是另眼相待,往往会给出许多优惠政策,在调控期间亦要想办法营造宽松氛围,甚至阳奉阴违倾向维护开发商利益。因此,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一直进展不大,截至2010年底,还有18万亩闲置土地,其中有不少土地已经闲置了十多年。可见,在清理闲置土地的方面,其阻力有多大,执行起来有多难。
国土部所谓的新规,不过是装了旧酒的新瓶子,公众对此莫要过于乐观,在之前的法规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指望一个部门规定解决问题,不过是缘木求鱼罢了。可以说,在处理闲置土地和房地产业的种种违法行为中,并不缺乏法律,只是缺乏严格的执行力,以及地方政府的决心。□江德斌
没有闲置的法,哪有闲置的地?
12年来首次修订,表明沉睡了12年之久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终于被愈演愈烈的土地闲置乱象惊醒了。先按下去年闲置土地千余宗不表,任由一宗土地闲置18年,国土部门的耐心与韧性,就足以将人雷倒。可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闲置了12年之久。试问:没有闲置的法规,没有闲置的监管,哪有闲置的土地?
抛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讲,《土地管理法》中便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千余宗,最长闲置达18年,国土部门是怎么依法履行职责的?亏得国土部门还有颜面敢公布出来。而且,今年又先后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清理行动,又是把地产开发闲置用地纳入清理和整顿重点。问题是,清理来整顿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没见收回几宗闲置土地,也不见有几个地方政府及开发商被问责查处。
可见,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固然十分必要,但提高执行力更重要。若想土地不再“闲”下去,监管首先必须“动”起来;国土部门若想扔掉“最闲监管”的尴尬称谓,不妨首先从查处“最闲土地”开始。同时,对上千宗闲置土地进行逐一清理,逐一查处,不能容忍有一宗土地不明不白地闲置着。
要知道,闲置土地是否处置到位,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希望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否则,不仅法律尊严受到损害,而且导致土地被浪费,或地产商疯狂囤土炒地,引发地产泡沫,推高房价,最终伤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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