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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公租房申请流程全解读

中国新闻网  2011-09-16 08:57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申请条件——60平内40平为主 申报程序如同廉租房

《意见》指出,现阶段,武汉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公租房如何申请?《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适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政策解读】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期限——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

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另外,公租房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

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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