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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公租房申请流程全解读

中国新闻网  2011-09-16 08:57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申请条件——60平内40平为主 申报程序如同廉租房

《意见》指出,现阶段,武汉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公租房如何申请?《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适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政策解读】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期限——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

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另外,公租房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

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房源——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据了解,武汉市今年将建设3万套公租房,且要求年底前开工。《意见》规定,新建公租房、在商品房中配建、经适房和廉租房调转、收购改造二手房、政府公房、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房源等,都可以作为公租房的房源。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以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或直接购买公租房。各投资主体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另外,城中村改造中,可引导村民将改造后住房的多余部分用作公租房,由政府统一购买或租赁后装修,再租给承租人。

此外,还将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可与政府进行“共有产权”进行管理。

租金——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新政策,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公租房的建设,要在交通便利、非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等设施建设。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同地段市场租金低一定比例。具体将由武汉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管理——租金使用将专款专用

《意见》规定,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武汉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净中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中计提的资金(含用于廉租房部分);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自由资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性设施回收的资金等。

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可以通过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公租房并非只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来投资建设。新政规定,公租房由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定向供应和经营管理。其中,政府要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用人单位筹建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政府所属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公租房的租金如何使用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等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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