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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价调控目标要根据民意酌情调整

新京报  2011-03-30 08:43

[摘要]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沈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

注:沈阳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郑州

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注:郑州今年预期目标是,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10%,生产总值增长13%。

银川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

贵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平均值。

昆明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昆明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额收入预期增幅为10%以上,GDP预计增长13%。

济南

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济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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