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广州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注: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2011年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太原GDP预增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0%以上。)
海口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西安
新建住房价格不高于当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注:西安GDP今年预期增长1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
兰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低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
注:兰州预计今年GDP增14%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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