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确定,最后通过审批的是28家。此次名单的出炉好事多磨,到底选择哪些城市经过了多方权衡。引人注目的是,上榜的大多是二三线城市,而上海、深圳等高房价城市并没有入围。
地方政府快速上调缴纳上限
7月25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再度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达3414元,超过了北京上海。
专家称,各地快速上调公积金缴纳上限,不就是为了增加公积金缴纳余额,以提高可动用规模或争取试点资格。
未来“十二五”期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是地方住房工作的重点任务,而缺少资金是所有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下一步地方政府负责人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施加压力,让其增加归集余额,降低使用率或提取率。
公积金监管安全成待解题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公积金贷款出去后,其安全性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因此住建部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在相关法规还有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利归属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将审批和监管权下放,一旦出了问题,从下至上的追究过程会非常漫长,最终蒙受巨大损失的,是缴纳公积金的百姓。
不过,现下就有一个问题被摆在台面上,公积金使用的监管方仍不明朗。我国至今没有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
专家表示,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
专家同时指出,公积金存量越高,不良贷款的后果就越严重。如果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监管不到位,出现了呆账、坏账,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破产,而这个恶果是要全体公民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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