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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牛买房人 新政悔约第一案不"战"而胜

法制周末  2010-06-30 09:22

[摘要] 蒋军一不小心成了江苏省楼市“新政”悔约第一案的当事人,也一不小心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在这背后,是更受社会关注的楼市以及本该由买房人享有的权利被开发商故意“忽略”了。

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市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正逢“史上最严”楼市“新政”,为了要求开发商退还5万元定金,该市民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然而,买方在诉讼中不提楼市“新政”影响二字,而以卖方格式合同不公平为由作为诉讼理由,最终不“战”而胜,堪称史上“最牛”买房人。

蒋军一不小心成了江苏省楼市“新政”悔约案的当事人,也一不小心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

在这背后,是更受社会关注的楼市以及本该由买房人享有的权利被开发商故意“忽略”了。

买房正逢“新政”出台

蒋军是江苏省南京市人,今年30岁出头,在南京当地一家公司工作。

今年4月,蒋军在南京房价“冲顶”的非常时期,依旧加入“抢”房一族,“抢”到了市内一处好地段、高价格的房源。其实蒋军并不缺房子住,他当下所住的小区在南京市就属于高档小区。

4月17日,蒋军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购房定金,认购该开发商在某高档小区推出的一套近142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价高达290万余元。

按认购书约定,蒋军应在7日内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就在蒋军与开发商签下认定书两天后,即4月19日,国务院颁布房产新政,措施之严、力度之大,堪称史上之“最”。由于涉及到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的调整,自然会给包括蒋军在内的买房人带来影响。

蒋军决定不买房子了。但怎样才能把5万元定金要回来呢?

蒋军很清楚若以“新政”影响为理由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不可能退,毕竟“新政”的出台带有不可抗力的性质。

蒋军有自己的办法。

4月22日,蒋军以打算签预售合同的名义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只字未提“新政”的事,而是要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上增加自己的5点主张。

这5点主张是:将开发商当初公开宣传的设立两所中小学名校分校之事写进合同;确保所交付的购房面积不能达到或超过144平方米,否则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希望按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交付时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交付标准并与房屋同期交付,如果应视同延期交房,并按照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由于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相关细则还未完全明确,如果因此无法获得贷款或无法获得足额贷款,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于解除合同7日内,无息退还买房定金及首付款。

由于上述5条中的部分要求击中开发商的“软肋”,有关工作人员过目后作不了主,经层层请示,开发商高层最终回绝了蒋军的5条要求,理由是“国内无先例,我们不可能把每个买房人的要求一一写进合同”。

开发商和买房人谁“牛”

在两次当面交涉无果后,7天签订预售合同的期限届满。为此,蒋军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函,要求对方必须针对自己的5点要求给予答复。

4月26日,开发商给蒋军发来书面告知函,同意与蒋军的合同签订期可顺延3天,若3天后仍不按认购书约定前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所支付的认购定金将分文不退。

开发商果然“牛”气冲天,但蒋军却表现得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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