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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被蒙卖家否认中介喊冤 二手房40万税谁出

新华网  2013-08-04 00:00

[摘要] 新国五条出台以来,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了不少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大多和购房资格及税金有关系。而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二手房纠纷案较为独特,买卖双方及房屋中介公司均振振有词,认为己方没有过错,那么,在三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怎么会凭空多出40万税金呢?本报记者采访了这起奇特的案件。

买主自觉被蒙卖主否认说谎中介也喊冤枉此案考验法官

新国五条出台以来,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了不少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大多和购房资格及税金有关系。而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二手房纠纷案较为独特,买卖双方及房屋中介公司均振振有词,认为己方没有过错,那么,在三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怎么会凭空多出40万税金呢?本报记者采访了这起奇特的案件。

买方中介说是满五惟一

“中介公司一直告诉我说,交易房屋是房主满五年的惟一住户,不存在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任女士起诉说,今年3月份,她和吴先生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女士购买吴先生名下房屋一套,价格为245万,所有税费由任女士缴纳。在签订合同前,吴先生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任女士,交易房屋是吴先生名下惟一满五年住房,故意隐瞒了吴先生名下有两套住房的情况,致使任女士产生重大误解,认为可以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

任女士介绍说,她给了吴先生5万元订金,还支付了124万元的购房首付款。等办妥前期手续,双方在今年4月26日去税务局交纳税费时,却被告知吴先生名下有两套住房,需按新政交纳20%个税。任女士一下就懵了,她没想到,涉及40万税费的大事,卖家和中介居然会骗她!至今,任女士手里还拿着一份签合同时的告知书,证明吴先生和中介公司告知她交易房屋为满五年的惟一住房。

“我在此起交易中是没有一点过错的。”任女士认为,吴先生和中介公司隐瞒了吴先生有两套房屋的情况,使得她需要交纳20%的所得税。因此她把吴先生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订金和房款;两被告共同承担违约金37.4万元。

卖方从未说只有一套房

卖房不成反被告上法庭,吴先生也觉得冤枉。至今那124万元首付款还在光大银行的监管账户中,吴先生没拿到钱,却面临赔偿巨额违约金的风险。

“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只有一套房。”吴先生介绍说,除了出售的房屋外,他在大兴区还有一套房,但大兴的那套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他也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到底怎么界定。在新国五条出台后、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之前,吴先生到某中介公司新街口店,明确告知店员自己有两套房,希望在2013年3月底前可以将城区的一套房屋出售。

吴先生认为,他从来没有隐瞒过自己有两套房屋。在北京,许多房屋没有房产证,他并不清楚在没产权证的情况下如何界定惟一住房。是房屋中介通过内部程序查询后,认为吴先生属于只有一套房。

在发现需要交20%税费后,三方曾在今年5月份进行过协商。协商录音证明,吴先生在最初委托时就告诉中介公司自己有两套房屋,录音也证明,中介公司知道吴先生有两套房。吴先生说,他多次要求在3月底前将房屋卖出,合同是3月16日签的,但由于买方原因,迟至4月份才去过户,此时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他有两套房需交20%税费。吴先生认为,他一直严格履行合同,从未隐瞒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因此双方签合同时不构成重大误解。关于税款在补充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是由买方承担,至于税款的金额,只有到税务部门才会知道。因此,吴先生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核实过是惟一住房

吴先生明明有两套房,他也告诉了中介,那么中介公司为何告诉任女士交易房屋是满五年的惟一住房呢?

其实,中介公司觉得闹到这种地步,自己也很冤。中介公司介绍说,当初吴先生委托出售房屋时,说其大兴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不清楚如何界定。但是,中介公司有办法通过“曲线方式”查证。

2011年北京市出台调控房产市场的“京十五条”,其中一条就是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有两套房,称做“限购令”。在建委的系统里,如果吴先生有购房资格,就证明他只有一套房,反之,则证明他有两套。于是,中介公司在今年3月12日登录建委的查询系统,购房资格审核结果表明,吴先生可以购买住房,这就确认他名下的交易房屋是其惟一住房。

“签了合同后,我们担心有变,还一直催促任女士快点办购房资质审核手续。但是,由于任女士是集体户口,迟至3月26日才把材料交给我们。”中介公司表示,北京市在4月1日起实施新政,从任女士交来材料的时间上来看,已经赶不上在新政实施前进行网签。而从4月1日起,由于实施新政,建委突然封闭网签系统7天,这是中介公司无法预料的。而等网签系统重新开放后,吴先生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交易房屋并非惟一住房。

中介公司认为,其在居间交易中并无过错。导致出现目前情况的原因,是新政出台,且建委系统中对吴先生的信息有了变更。中介公司表示,居间协议中约定,对于出台相关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该公司不承担责任。

经过采访,记者发现,这真是一起难断是非的房屋纠纷案,涉案三方似乎均无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判决,考验法官的智慧。继续履行合同,谁来为这笔40万的税费买单?解除合同,是否要赔37.4万元的违约金?而中介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几个月来,房价上涨的损失又如何弥补?凡此种种,难下定论,且看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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