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开发商宁可将车位闲置在那里,对业主“只售不租”的行为曾引发过多起矛盾冲突。不过从5月1号起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那么常州市的小区执行得如何呢?
近年来,开发商宁可将车位闲置在那里,对业主“只售不租”的行为曾引发过多起矛盾冲突。不过从5月1号起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那么常州市的小区执行得如何呢?
记者首先来到了去年因车位问题曾经爆发过矛盾纠纷的常发豪庭小区。在地下停车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得知该小区刚刚交付使用,车位可以出租。
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业主因为想租车位与物业也发生过纠纷,事后他们进行了方案的调整,据统计,该小区一期工程共有3百多个车位,分产权车位和地下人防车位两部分。目前产权车位以销售为主,250个车位已经卖掉了160多个,而100多个人防车位将全部出租。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蓝色港湾小区,这里也曾因为车位问题引发过官司。小区保安告知记者车位有卖也有租。
看来,曾经有过问题的小区都适时进行了纠正,那么对于一些老小区来说情况如何呢?在嘉顺花园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住进来已经5、6年了,车位一直是租的,只有100元一个月。
在一些即将出售的楼盘,销售人员对于今后车位是出租还是必须购买也有比较明确的答复。“有租有卖,(租的话大概多少钱一个月)这个包括现在房价都没定下来,车位肯定要到交付的时候再定。”
从记者随机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已经有所遏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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