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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导:房屋权属登记要注意的六大事项

法律快车网  2012-04-28 16:09

[摘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这个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要点呢?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四)公证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⑴ 因继承、赠与和遗赠申请房产登记的;

⑵ 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

⑶ 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

2、公证书的要求:

⑴ 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有效期内)公证文件均予以认定,港、澳、台地区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见证文书予以认定;本地房屋继承公证需遵守属地原则。

⑵ 外国国家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其它情形:

总登记后颁发的权证,非国家统一标准房屋权证,可申请登记,并按原情况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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