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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楼盘突降近千元 老业主发帖要补差价

红网  2011-11-21 13:05

[摘要] 近日,长沙网友"时光岁月"在红网发帖诉苦,称自己在河西某楼盘购买的房子,仅过了两个月就狂降了近千元,他本人及部分老业主对此十分"伤心",希望开发商就降价行为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近日,长沙网友"时光岁月"在红网发帖诉苦,称自己在河西某楼盘购买的房子,仅过了两个月就狂降了近千元,他本人及部分老业主对此十分"伤心",希望开发商就降价行为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帖子在红网发布后,立刻引来了网友热议,但几乎所有评论都认为"补差价是无理要求"。长沙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对此点评认为,"商品房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市场决定,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业主发帖称房价降了近千元

该网友在"消费维权"频道(//315.rednet.cn/)发帖称,长沙"绿地中央广场"于8月27日开盘,当天他带着家人来到售楼部排队选房,历经"千辛万苦"最终选得了一套房。由于此前办理了VIP卡,并参加了开发商组织的团购,在享受了所有优惠后,他的购房价格为8300元每平米。

但仅仅过了两个多月之后,当他再次以购房者的身份前往该楼盘时,此时的房价令他大吃一惊--与其所购房子同栋同单元,并且楼层高了10多层的房子,价格竟然仅需要7800元每平米,算下来比自己的房子还要便宜近500元每平米。

"电梯房应该楼层越高价格越贵,怎么绿城的房子反过来了?"经询问置业顾问得知,目前该楼盘的价格在开盘当日价格基础上直降800元,而且还享受"按揭95折、全款92折"的优惠。"如果按照此计算方式,那同栋、同单元、同楼层的房子降了近千元每平米"。

开发商:只是加大了促销力度

为了证实该业主说法的真实性,红网记者拨通了该楼盘营销售中心的电话,并以购房者身份咨询了该楼盘的降价信息。一置业顾问在电话中并未正面回答,只是称该楼盘最近加大了优惠力度,目前是按揭95折、全款92折,周末选房还有特大优惠。

"绿地中央广场"在开盘当日是8300元的均价,而在长沙某房地产网站的专题页面上,该楼盘均价已下调至7380元。这也验证了业主"同栋、同单元、同楼层的房子降了近千元每平米"的说法。

业主"补差价"要求遭众网友批驳

要求开发商"退差价"的帖子在红网发布后,发帖人"时光岁月"挨了不少"板砖",几乎所有跟评、留言都一致认为--补差价属于无理要求。

有网友跟帖质问,"商品房就是商品的一种,没有什么商品只升不降,你买手机跌价了难道找经销商补差价?"还有网友批驳称,"涨价笑咪咪,降价就发脾气,完全没有法律常识。"甚至还有网友直接"拍砖","炒房,被套,活该!"

降价的消息在该楼盘业主QQ群里传开后,部分业主希望能"抱团维权",号召集体前往售楼部要求补偿差价。但此提议引起了激烈的辩论,不少业主认为"降价时要求退差价",是不遵守《合同法》、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

律师:业主要求补偿差价无法律依据

那么,开发商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价,已签合同业主到底有无法律依据要求"补差价"?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点评称,"既然是商品房,说明房屋也是一种商品。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市场决定。开发商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销售价格,先前买房的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支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也认为,购房合同双方是平等法律关系主体,只要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法律规定的证件,合同内容本身合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会因房价的波动,而影响购房合同本身的效力。

"除非购房合同有明确约定,房价下降由开发商补偿差价,否则业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其诉求。"李炎辉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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