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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成都率先立法统一监管

百门网  2011-06-29 23:15

[摘要]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15日发布最新消息,《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7日通过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15日发布消息,《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7日通过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

现行房屋安全管理隐患增多

现行的房屋安全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使用过程中的房屋至今仍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安全管理办法,造成实践中疏于管理、主体不明、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现象长期存在。

同时,随着城市化和城乡统筹的发展,一方面,擅自拆除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加层改建超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现行的《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只针对城市房屋的装修结构安全这一特定领域,难以适应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实践需要,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逐年增多。

新规首次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

《条例》首次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农村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在以往的国内外相关立法中从未涉及,属于立法空白,在实践中对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也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此《条例》将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纳入统一监管,是一次大胆创新和尝试的成果,它坚持以为广大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立法基本原则,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的性质差别,实施分类指导。

《条例》涵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过程。对分设白蚁防治、装修改造管理、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章节涵盖了房屋从“投入使用”到“灭失”整个使用阶段。

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实行八大制度

《条例》贯彻了世界先进城市通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对房屋整个使用阶段的各环节进行规范,改变过去“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方式。其中《条例》规定将建设八大制度,有助于促进房屋长期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房屋住用安全,这八大制度分别是: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对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加固、危房治理以及旧城改造等工作,提供系统的信息依据和资源保障。

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条例》规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说明书》,属于公共建筑的应当定期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将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分层级有效覆盖到各个环节与过程。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制度:建立成都统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系统,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形成监管、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

白蚁防治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在施工前,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公共建筑在维修加固、保护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装修、改造的禁止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属于禁止行为。对于在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中,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等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需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条例》对违规装修、改造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度:《条例》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的立法经验以及“5?12”汶川地震后抗震救灾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从突发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后的应急检查、公共建筑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情形构架安全检查制度,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及时性。

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制度:建立成都统一鉴定机构名录及其从业人员名册,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如果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它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腐蚀,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因爆炸、火灾等造成裂缝、变形等,以上的房屋如需继续使用,都应当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治理制度:对危险房屋治理作分类处理,一是对需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的危险房屋但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主体,应履行相关排危义务,若不履行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是对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或安全责任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拒不治理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作出强制治理决定,相关费用由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举报电话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86627753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61326557

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0978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3208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7705134

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845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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