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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楼市调控"济十条"年前建3万保障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02 07:51

[摘要] 3月2日,济南市正式下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用地供应、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作出十条规定。目前新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细则制定后相关文件下发即开始执行。

济南出台楼市调控"济十条"年底前建保障房3万套

(来源:济南日报)3月2日,济南市正式下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用地供应、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作出十条规定。目前新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细则制定后相关文件下发即开始执行。

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年底前全市将建保障性住房3万套;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通知》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今年年底前,全市将建保障性住房3万套。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00套棚改安置房。同时,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限购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济南市将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在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10月底前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加大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配合加快开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

房地产市场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新政策实施细则包括关于一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公寓的界定、住房套数证明、同一家庭户籍及新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等。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得力的,市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新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其中将包括关于一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公寓的界定、住房套数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一家庭户籍及新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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