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日凌晨4点多,文山一开发商强制拆除5幢民居,现场聚集了数百人。”晚报昨日对该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开发商表示,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部付到位,何况根据法院判决,现在房产属于开发商一方,因此并不存在强拆。而被拆除的开化街道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委托律师则表示,开发商的某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具有强制性。
“12日凌晨4点多,文山一开发商强制拆除5幢民居,现场聚集了数百人。”晚报昨日对该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开发商表示,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部付到位,何况根据法院判决,现在房产属于开发商一方,因此并不存在强拆。而被拆除的开化街道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委托律师则表示,开发商的某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具有强制性。
开发商称
“我们拆的是自己的房子”
“我们已经付清了所有款项,这(拆除)的是我们自己的房子。”开发商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房屋已经付清了款项,怎么处理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事情了,何况根据法院判决,现在房产属于开发商一方,不存在强拆一说。
文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英科介绍,被拆除的开化街道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5处房产是公房,根据所签协议和有关判决,开发商并不算强拆。因为早在2011年,开发商就与小组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付了所有款项,而且小组也已向开发商交了钥匙。后来小组又提出土地等补漏事宜,经双方协商,开发商同意一次性给予小组补漏补偿款。“但后来,该小组部分人员仍不满意,一直上诉,直到今年4月二审判决,这期间开发商也一直没对房屋进行拆除。”李英科称,由于时间跨度有点长,开发商实在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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