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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业委会追讨胜诉 前物业返还电梯费150多万元

常州日报  2013-06-24 10:33

[摘要] 小区交付时,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收取了270多万元的电梯运行费。如今物业要撤场,电梯费实际使用了多少、还有多少结余却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此,业委会将前物业告上了法庭。近日,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物业返还电梯费150多万元。

中国常州网讯 小区交付时,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收取了270多万元的电梯运行费。如今物业要撤场,电梯费实际使用了多少、还有多少结余却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此,业委会将前物业告上了法庭。近日,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物业返还电梯费150多万元。

2003年8月和2005年5月,常州市常红物业有限公司受开发商委托,负责红梅假日花苑一期、二期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业委会成立时止。入驻小区后,常红物业向业主收取了270多万的电梯运行费,并由其代管。2009年2月,业委会成立,常红物业的管理期限自动到期。此后,不断有业主向业委会投诉该物业公司。2009年7月,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终止该物业的服务工作。

按理,前物业撤场时,应该与新物业做好交接工作。可3年多过去了,常红物业只是将账目交给新物业,却始终未返还结余的电梯费。多番催促未果后,业委会诉至天宁法院。2012年11月1日,法院受理了这起电梯费官司。

为何未返还结余的电梯费,常红物业是这么解释的:他们退出小区时,尚存部分费用未能收缴,交接电梯运行费时应当予以相应扣除。因为双方对结余电梯费的金额存在争议,这才迟迟未能交接。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运行费,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如今常红物业已退出物业服务,由其代管的电梯运行费就应当予以返还。经双方对账后,近日,天宁法院作出判决:常红物业返还红梅假日花苑业委会电梯费150多万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天宁区房管局物管科。据科长蒋茹介绍,根据2006年7月1日,我市颁布试行的《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业主住宅面积计算,由物业管理企业按月收取,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1年。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4毛钱,也可加楼层系数预收。因为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也就没什么矛盾。而在此之前,按照行业潜规则,多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每位业主交纳费用一般在8000元-15000万元左右。涉及金额动辄上百万,一旦物业撤场,容易出现纠纷。

蒋科长提醒业主,电梯运行维护费应当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收支账目,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撤场时,若业委会对账目有疑义,可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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