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逃税108万元,嫌犯吕某在浙江绍兴被民警抓获后,忍不住嚎啕大哭,说:“我怕坐牢”。昨日,记者从黄石港公安分局获悉,历时2个多月,该局侦破一起逃税案,并于2日抓获嫌犯吕某。
逃税108万元,嫌犯吕某在浙江绍兴被民警抓获后,忍不住嚎啕大哭,说:“我怕坐牢”。昨日,记者从黄石港公安分局获悉,历时2个多月,该局侦破一起逃税案,并于2日抓获嫌犯吕某。
吕某是黄冈人,今年40岁。吕某幼年时家境贫穷,兄妹较多,所以十几岁就开始在外做生意。后来,他主要在浙江绍兴做生意。
2006年,吕某来黄石投资房地产,短短2年,净达5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吕某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8万。但吕某并没有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税务机关多次催促吕某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向他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吕某依旧不愿露面,同时手机也关机了。
2012年3月,税务机关将该案件移交至黄石港公安分局。该局立案后,并没有立即抓捕,而是劝其投案自首。
不料,吕某竟然在绍兴躲了起来,还主动避开一些银行、酒店、网吧等涉及到需用身份证的场所,跟警方玩起了“捉迷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吕某主要在绍兴从事商业活动。通过2个多月的追查,6月2日,吕某在绍兴落网。
“之所以不缴税,主要是他带有一种侥幸心理。”办案民警说。另据警方调查,吕某在浙江绍兴有豪车,有房。不过,他好炒股,在一次炒股中亏了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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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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