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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今年常州市区保障房全面开始申请

常州日报  2012-05-09 09:04

[摘要] 市区住房保障窗口从昨天开始,按新政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申请,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市区住房保障窗口从昨天开始,按新政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申请,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市行政中心2-B-432室(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晋陵中路607号4楼(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九洲环宇1806室(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戚区行政中心2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88772244)

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5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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