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大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倾斜力度,减轻此类家庭职工的购房还款压力,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苏州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倾斜力度,减轻此类家庭职工的购房还款压力,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苏州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该贴息政策将在明年正式施行,正式施行后市区范围内约有1700户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望受益。此外,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表示,目前首先在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及高新区)进行试点,具体的申报日期和办理地点市公积金中心将另行公告。
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许屹向记者介绍,每笔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从发放之日起最长可享受到三年的贷款贴息政策优惠,贴息期可达36个月。
对在本贴息政策实施之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即贴息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许副处长同时指出2010年12月31日(含)前已还清的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政策执行范围内。
该贴息政策贴息额度可以达到借款人上一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例如王先生于2011年1月办理了公积金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现行年利率4.9%计算,王先生2011年度应偿还的贷款利息为6516.69元。按照贴息政策规定,王先生可以获得3258.35元的利息补贴。
而对于那些在申请之日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其贴息比例将下调至40%。另外,按照规定的贴息比例计算后,贴息额度低于500元的,市公积金中心仍按500元保底额给予贴息。借款人当年度的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则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提升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力度和保障作用。除了该贴息政策,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买房,市公积金中心还实行担保服务费全免、凭购房收据全额提取公积金等优惠政策,而对于那些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则对这类家庭实行每年提取2次,三年之内可6次全额提取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友情提示:
一、贴息对象:为在市区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并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为市区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2、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3、借款人在还贷期间,未发生连续3期和累计6期以上的行为。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1、由借款人填写的并经借款人本人签名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公积金卡;3、借款人身份证;4、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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