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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如何平衡"权利维护"与"道德风险"?

文汇报   2011-12-13 10:04

[摘要] 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以更合理地利用公共资源为前提,应该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使城镇的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百姓,而不让各种侵占公共资源的意图得逞。这可遏制“道德风险”,有利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以更合理地利用公共资源为前提,应该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使城镇的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百姓,而不让各种侵占公共资源的意图得逞。这可遏制“道德风险”,有利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持续的宏观调控下,商品房市场似乎正从胶着状态走向房价松动、下跌;而在前些年形成的高房价倒逼下,保障房建设正如火如荼在中国的城市里展开。基于这两个背景,有关房地产调控措施和公民住房基本权利的讨论日渐热烈。日前“文汇时评”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公民的住房基本权利不可能依靠市场来充分实现。这句话在原则上也许没有错,但如果做些追问,那就不难发现,这一观点是需要完善的。本文试着在完善这一观点的过程中,回答一个问题:我们只能选择哪类保障房?

公民住房基本权利的具体实现有两个基本途径

公民住房基本权利的具体实现,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商品房,二是保障房;多数人购买商品房,而保障房帮助部分低收入者满足住房权利。在20年前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时,有专家根据中国从福利房制度转型以及国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预测保障房将占全部城镇居民住房1/2到2/3的比重。然而,直到这一轮大规模推动保障房建设之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保障房占全部住房的比重没有超过10%。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保障房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和商品房一样,保障房也有产权房和租赁房之分,前者主要是经济适用房,也有人称之为低价商品房,后者即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讨论公民住房基本权利的具体实现,必须深入到保障房的具体形式,否则没有实际意义。对此我认为,在中国的现实情境——制度和资源条件下,只能选择租赁房。现在之所以出现大量经济适用房,可以从地方政府偏好的角度解释:很简单,经济适用房在短期内有可能收回投资,而租赁房则需要政府长期补贴。

公民住房基本权利的实现,“不可能依靠市潮,准确地说,是“不可能完全依靠市潮。事实上,公民的住房基本权利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来实现的,政府的作用只能是补充。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中国国情的要求。如果夸大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可能会造成与所有政府过度干预的同样问题,如不堪重负的债务。

价格“双轨制”为何容易产生各种非法逐利行为?

产权房市惩租赁房市场是两个性质不同,并且可以分割的市常在前者,住房人拥有房屋的产权;在后者,住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所谓经济适用房,是由于政府补贴而形成的低价商品房,尽管购房人要在一定期限之后才能拥有全部产权,但最终还是能获得房屋产权的。最近在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的共有产权制度,其本意是限制产权,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只能自祝但这一制度并没有改变经济适用房是低价商品房的性质。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意味着在商品房市场上存在价格“双轨制”。在同一种商品或要素的市场上,存在价格“双轨制”的后果,就是会有人试图用各种非法或违规手段,获得低价的商品或要素,再加价倒卖谋取利益。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低价,是因为其中有着一块公共资源,这块公共资源又和私人资源混合在一起,可以在市场上交易,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交易,因此就会产生各种非法的逐利行为,把其中的公共资源化为私有。目前在经济适用房配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与此有关。

如何惠及更多民众且不让侵占公共资源的意图得逞?

尽管目前在推行租赁房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在出售租赁房,但我们还是要加快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否则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将更加严峻。即便分配租赁房时有一部分对象甄别有误,那也只是损失了一部分租金,而且一经查实,令其退还租赁房也相对容易。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首先,一旦甄别有误,有人骗取经济适用房得手,就意味着将这些包含公共资源的房屋的产权拱手相让了。其次,追回经济适用房产权,将进入司法程序,这又是一件费时、费力,成本很高的事情。因此,如果一项制度的“陷阱”已经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填补这些“陷阱”又几乎不可能,那我们就要思考这项制度是否能继续推行。

中国所有现实的问题:巨大的城市化人口规模,人均资源有限,收入财产申报制度缺位和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等,都对经济适用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再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坚决调控的情况下,低端的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接近甚至倒挂的现象,有可能发生;如果真的发生,经济适用房将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

最后,笔者还要强调,我们丝毫没有质疑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思,而是要呼吁,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以更合理地利用公共资源为前提,应该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使城镇的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百姓,而不让各种侵占公共资源的意图得逞。这可遏制“道德风险”,有利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此同时,政府也应通过土地供应、降低税费等措施,稳定普通商品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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