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州住房"十二五"规划重点扶持保障房建设,规划将根据江苏省提出的“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要求,通过放宽收入条件,降低保障门槛,全面解决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着力解决我市“新常州人”家庭……
常州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将根据江苏省提出的“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要求,通过放宽收入条件,降低保障门槛,全面解决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着力解决我市“新常州人”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保障;同时,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积极开展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区整治提升。
通过3—5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着力解决两类群体的住房困难,努力完成“两个一工程”。
⑴市区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
⑵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两个“着力解决”
⑴着力解决市区“新常州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⑵着力解决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3.“两个一工程”
⑴“一改造”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问题较为突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⑵“一提升”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重点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
“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一)保障对象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以下的家庭。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3.“新常州人”住房困难家庭:非常州市区户籍,现在常州市区居住并在常州市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在常州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在常州市区无房,或在常州市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4.新就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5.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农村,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二)保障方式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无房家庭可申请家庭式公共租赁住房。
3.“新常州人”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对“新常州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为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无房家庭可申请家庭式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总量控制,摇号轮候供应。
4.新就业人员:实施集体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集体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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