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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公租房政策 超额完成任务的102.87%

搜房网  2011-11-01 03:30

[摘要]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公布《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4大因素。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公布《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4大因素,其条件为: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一下,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以及无房等要求。

根据《指南》,常州市公租房配租将实行分类轮候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常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喝二人互一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此外,《指南》要求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申请公租房,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等。如审核符合条件者,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把相关信息在《常州日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媒体公示。

从《指南》解读的相关信息了解到,公租房住房租金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价格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此外,公租房住房保障将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后仍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房保障非为的,可以申请变更。但对于年审后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据了解省政府与常州市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今年常州全市需新增公租房12000套(间)。而截至10月25日,常州市已完成新开工公租房12344套(间),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1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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