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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政:单位自建公租房别成牟取暴利的方式

新华时政  2011-10-08 16:21

[摘要]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同时,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而之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民生三问: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同时,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而之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设想一提出,引起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创新之举;也有人担忧,这会走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一方面,地方新政备受争议。在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各自责任边界是什么?增加供应渠道的同时,又该如何保障分配公平?企业参与建设,会不会导致不同条件企业员工之间住房问题上新的不公平?详细

[新华网友]单位能不能完全站在职工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职工一辈子就为挣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多悲哀啊,有些没有后台,没有权势,不会拍马屁的兢兢业业者,她们究竟有没有希望看到自己的单位为自己员工谋福利,这个才是本质,单位自建公租房,不要是另外一种牟取暴利的方式才好!

[新华网友踏雪寻梅]现在只要有钱,私人飞机都可以买!为什么房子规定一定必须买开发商造的房子?单位为无房的职工造个宿舍都要议论纷纷(违章建筑除外),单位也不是慈善机构,也会考虑如果房子低价卖给你了(有了三证),你成了房产所有权人,而你又立马跳槽了。所以说此类房只是收点维修费的租金,不是为赚钱的。

[新华网友九思为民众]看性质。如果公租房是赢利经营性的,非财政支持的单位可以建,而政府建就有与民争利的嫌疑!如果公租房是财政补贴保障性质的,单位自建就有点不伦不类!

[新华网友aishangxixi]任何一项新政策的推行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能不能解决一部分住房难的问题。

[新华网友zhang5379]福利分房不好吗?要知道当今40多岁以上的中老年工人大多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50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也大多享受过政府房管会的福利分房,又不是白住!但有严格的规定:每人享受一次,在房管会中享受过的单位就不再享受,享受对象是城镇的无房户,或以小换大。比如:家庭有3口人只有20多平方,单位分给60平方的房,他必须把原来的20多平方的房让出来,以照顾更困难的人。如要买下就按建房的成本价(不含土地费用),再按夫妻双方的工龄每年在总房价中打折0。5%,这就是当时的称谓“房改房”。房改房与商品房不同的是,后者,房屋座落地区、层次、平方面积、套数由自己决定。房改房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差不多。

[网易网友放心办事]这是一种资源再度调整的政策,是迫于现有住房压力大的一种调整措施,也是房改进行中的一个小小的尝试点,当然也有利弊:1、利:缓解住房压力,缩小一部分人对住房投资比例,整合土地资源,也更好能利用人力资源。2、弊:相对私企极少会考虑这一措施(私企性质本身及发展的约束),私企员工很难实现这一愿望;从而公、私单位的福利更进一步拉开距离。

[新浪网友来往无踪]企业是说倒闭就倒闭的,说转移就转移,企业拥有这些“非市场意义上的”房屋产权有啥用???不如成立一个“公租房基金”,向社会筹集资金,基金可买可卖,按基金份额,可以享受一些所得税减免,这样才是正经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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