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然而由于监管不力,部分小区房屋交付时,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开发商成了众矢之的。 新闻媒体大多会以邀请验房师评论楼盘质量的方式介入房地产业的发展,以舆论来引导和监督开发商的建设行为,此举有利于开发商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增强责任心。但是,验房师的评论应当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然而由于监管不力,部分小区房屋交付时,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开发商成了众矢之的。
新闻媒体大多会以邀请验房师评论楼盘质量的方式介入房地产业的发展,以舆论来引导和监督开发商的建设行为,此举有利于开发商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增强责任心。但是,验房师的评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不能夸大其词,无中生有地给予开发商不负责任的负面评价。
被告李某以验房师的身份,在某市级电视台房产栏目,对原告开发建设的某小区高层建筑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评述。李某将某业主房屋墙壁上的裂缝在未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的情况下,表述为沉降裂缝。李某还在西祠、搜房网等网站上刊载该小区实地验房总结,认为问题很多很严重,房子本身就存在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再加上许多设计上的严重缺陷,对业主收房、装修、入住都有极大的影响。后原告向李某发出律师函交涉未果而引发诉讼。
法院认为,名誉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上地位、尊严和信誉,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产生影响。本案被告李某在未经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给予了原告否定性评价,这一评价经传播使原告商业信誉受到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相比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对于所评论事件真实性的要求更高。具有某领域专业知识的行为人,针对其研究领域内的事物,在公开媒体上所发表的专家意见或评论,应当客观公正。在没有权威部门鉴定认可的前提下,评论人对被评价对象所作的专家意见与评述,应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客观地作出;不能莽撞地无视陈述内容的真实与否,推断他人存在严重的不当性行为,从而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否则,行为人应负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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