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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各地8月10日前报送保障房筹资情况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08 17:24

[摘要] 7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8月10日前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

(来源:观点地产网)7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8月10日前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

《通知》要求上报2011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新开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套数、2011年新开工工程总投资、政府投资需求和2011年资金筹措情况。其中2011年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和个人自筹、社会融资、其他渠道安排资金。

《通知》同时要求上报2011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保障房续建工程套数、2011年续建保障房工程投资需求和政府投资需求。

通知指出,各市、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对照建设项目清单,逐个项目统计、测算、核准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对市县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结合各地情况,逐个地方核对投资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

相关阅读:保障房质量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北京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财经网)中国新闻网报道,住建部在近日召开的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中,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从上月底到9月中旬,住建部将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专题会上,住建部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深刻吸取“7·23”甬温线动车追尾等事故教训,做好保障性住房、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在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级住建部门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的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住建部要求,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建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住建部将直接查处。

据悉,北京市已于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的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住房和定向安置房。市住建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将进行挂牌督办,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对区县主管部门、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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