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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已到期 可再审续租

新华网  2011-07-12 17:09

[摘要] 7月12日电(记者项开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家庭收入变化的调整租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初步建立。厦门首批286户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已到期,经过严格的准入条件重新审核,最终257户申请户符合续租条件,签订了新一轮保障房租赁合同。

7月12日电(记者项开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家庭收入变化的调整租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初步建立。厦门首批286户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已到期,经过严格的准入条件重新审核,最终257户申请户符合续租条件,签订了新一轮保障房租赁合同。

12日上午,厦门市在公房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签订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承租户林荣锋续租了一套60.51平方米的保障房,租期从2011年8月到2014年8月,月租金为1049元,其中财政补助80%,个人支付209.8元。

在厦门市首批286户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中,有4户承租户在承租期间有房产或房产交易记录,现已退出保障性住房。25户家庭年收入超出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标准,按有关规定正在处理中。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的一大特点是租金随行就市,政府再根据承租户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分类补贴,财政分别给予70%、80%和90%三个不同档次的租金补贴。在257户续租户中,有99户承租户因家庭收入变化,调整了租金补贴比例。

厦门市是较早建立住房保障机制的城市,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于2007年入住。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的租户达774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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