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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公告:"近半廉租房违规使用"系误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7-02 09:12

[摘要] 日前,审计署连续公布多个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有报道称,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违规使用或闲置。对此,审计署回应称,“这些报道将报告中不同口径的数字简单对比或叠加,所以得出的结论有误。”

审计署:“近半廉租房违规使用”系误读

(来源:新京报)日前,审计署连续公布多个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有报道称,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违规使用或闲置。对此,审计署回应称,“这些报道将报告中不同口径的数字简单对比或叠加,所以得出的结论有误。”

审计署表示,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审计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报告反映的8个省区16个城市2010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是指2010年这些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和出租情况。

审计结果显示,在2010年年底,8个省区16个城市已出租的36万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审计报告中称“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赁住房。

由此可算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使用和闲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占总数的3.49%和1.65%。

审计署“十二五”规划发布

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审计署昨日发布“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推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接受人大监督。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审计署将以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关注压缩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执行情况。

同时,在地方财政收支审计方面,要以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基础,关注执行统一财税政策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完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推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接受人大监督。

据了解,地方债纳入预算之后,可在政府的监控之下,这样可以降低风险。

■ 回应

除了澄清关于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和闲置情况的相关报道外,昨日,审计署还就当前的几个热点问题对媒体做了回应。

已审计151名省部级干部

对于经济责任的审计,根据十二五规划,将全面覆盖包括省委书记、省长、检察长等党政一把手。

审计署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截至去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

世博会审计结果下半年发布

对于上海世博会是否进行了审计,审计署表示,审计署组织上海市审计局对世博会运营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目前现场审计工作已结束,正在进行汇总工作,审计结果将在今年下半年依法向社会公告。

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宏观决策

审计报告提出,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对此审计署表示,调节税收进度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提前征收税款或延缓征收税款。税务部门调节税收进度虽不会造成税款流失,但违背依法征税原则,影响税法严肃性,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导致收入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利于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会影响到国家宏观决策依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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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新拆迁条例”北京实施细则出台

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

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昨天,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区县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

《意见》共17条,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主体,以及具体程序。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并未有明显的突破。

《意见》明确,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政府部门,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只能向政府购买已完成拆迁的土地。

旧城居民不满补偿须听证修改

《意见》要求,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征收前先确定补偿资金和房源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相关人士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 解读

拆迁户应先拿补偿再搬迁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尽管此前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但由于资金到账需要时日,一些急于开工的工程,会采取让居民先搬迁,约定天数再回来拿钱。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此前房协调研发现,有个别企业利用这个时间差欺骗被拆迁人。此次政府在程序上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建设单位包括很多,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基础建设的单位。”

■ 建议

“拆迁补偿应体现土地价值”

《意见》并没有提及房屋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条例要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拆迁补偿应更突出土地价值。“目前北京大部分拆迁都是按照房产的面积来计算,但房屋价值中,房子的成本并不高,建筑安装成本只有每平米三四千元。更多的价值体现在土地上。所以补偿,应该更多体现土地价值。比如所占用的土地应该补偿多少,土地补偿就可以不同区位,分出不同档次。但目前北京的大部分住宅并没有发放土地证,所以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摸索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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