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说,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受国务院委托,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说,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刘家义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刘家义介绍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审计机关4万多人,对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061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在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规范。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
据介绍,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地方政府性债务关系我国经济安全,一直为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状况如何?
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回答记者提问说,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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