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云南省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1年,云南省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此,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州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可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同时,要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经营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云南省政府还要求各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州市县,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在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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