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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或与地方签"军令状"保障房10月30日前开工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16 08:25

[摘要] 如果不出现意外情况,下周某天全国各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齐集一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

住建部近日或与地方签保障房“军令状”

已要求各类保障房务必在10月30日前全面开工

(来源:财经日报)如果不出现意外情况,下周某天各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齐集一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

多个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员对《财经日报》透露了上述消息。此前,一位住建部高层在内部会议上也曾表态,“2011年年初适当时候,应该会在3月份之前,住建部要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方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

此外,记者获悉,住建部同时给地方建设下达了日程表,要求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务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开工。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与地方签订此番“军令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建设任务,今年的保障房建设指标足足增加了72%,这对地方而言,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压力,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方面尤甚。

千万套任务已分配

一位中部省份住建厅官员对记者透露,住建部于上月下旬已经在北京召开了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已经初步将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配到各省级政府,而下周省级政府要与住建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位西部省份住建厅副厅长也对记者证实参加了上月的会议。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和副部长齐骥都出席了此次会议。姜伟新在会上强调,2011年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不仅仅是个经济任务,更是一个政治任务,完成好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对抑制房价、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广大百姓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上述中部省份住建厅官员对记者表示,今年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同比大幅增加了420万套,分配到各个地方的任务肯定将会大幅增长。

不过,上述西部省份住建厅副厅长则认为,目前当地确定的保障房建设目标仍存在一定变数,可能还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微调,最终要在下周和住建部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后才算确定。

从一些地方新近发布的保障房建设计划来看,基本上都比2010年的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且公租房增幅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也是中央今年大力推动的重点所在。

成都市政府15日发布文件称,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就达到了204万平方米。

而人口大省河南,今年分配到的任务则为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与去年相比,增幅非常之大,其中公租房建设任务近9万套。

云南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此外制定大约4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还有安徽等地。

甘肃省今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也达到了15.87万套。其中,建设廉租住房2.9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8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84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3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3万户。

虽然公租房作为中央今年大力推动的重点,但不同地区还是有所差别,如甘肃计划建设量为0.85万套,河南则将近9万套,成都一市的公租房建设也达到了204万平方米。对此,上述中部省份住建厅官员认为,保障房建设总盘子虽然已定,但不同省份之间情况并不相同,各地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建设对象。

住建部摸底去年保障房资金落实

2010年5月19日,住建部首度与各省级政府签订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地各类保障房的当年建设规模,完成情况将纳入住建部、监察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和问责。

记者获悉,住建部去年下半年曾给几位政协委员所提提案发送回函称,住建部与监察部正在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不过,这一办法目前尚未出台。

一旦该办法出台,将为中央考核地方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具体依据和手段,问责地方政府也就有理可依,有法可据。

但为建设保障房,前两年不少地方已声称资金筹措困难,今年任务增幅这么大,资金和土地供应仍是两大难题。

《中国建设报》上月曾估算,2011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总额将达到1.4万亿元。

如何落实钱的问题,成为保障房阔步前行中的难关。住建部已经透露,在保障房问题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1年要有大幅增加,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在汇总研究中央补助资金问题,待协调之后就准备上报国务院。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近日也表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

不过,优惠补助政策虽然频出,但到了地方能否落实?此前,中央政府曾规定,地方要将土地出让纯的10%用于廉租房建设。但这一规定在某些地方执行并不到位。

记者获悉,一些省级建设部门已经收到了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调查了解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函》,要求全面上报全省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位北方省份住建厅官员对记者表示,该函应该是发给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各地需要在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上报住建部,这些资料包括去年资金的计划投入和实际投入情况,土地供应和税费情况。

此前国土资源部发布报告表示,去年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47万公顷,同比增加124.5%。

相关阅读:保障住房、稳定房价不力,问责!

(来源:新华日报)国务院1月26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仅5天后,江苏便研究出台下发了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的江苏细则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1月31日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这份通知已在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落实”成为细则关键词

建立房地产民生工程“约谈问责”机制

“落实”,是江苏贯彻“新国八条”的关键词和高频词。记者注意到,“江苏版细则”总共五条内容,其中、第二和第五条都在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价过程中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执行力。

《通知》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第二条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第五条则要求“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为此,我省提出,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既调供应又调需求

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江苏版细则提出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江苏细则抓住了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这也与过去偏重控制需求有所不同。现在调控重点实际上更偏重于供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供给,二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给。”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树华分析说。

我省还提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王树华认为,“价格控制目标”的制定是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收入增长目标等,政府的目的并非是让房价下降,而是希望房价保持一个和经济、收入增速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较为匹配的增速。

保障房建设量化细化

明晰公租房、廉租房配建比例

“更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写进了我省细则第三条。记者了解到,保障房建设“更大力度”今年在我省将得到量化体现。2011年,我省将保障4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这一保障量相当于“十一五”5年间89万户保障量的一半。

除要求各地“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外,我省还要求,要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式,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说,江苏住房保障的目标是“让群众满意”。这有赖于三靠:一靠让老百姓了解政策,政策不能挂在墙上,要做到家喻户晓并接受老百姓监督。二靠土地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已有600多亿真金白银的投入,下一步投入更大。三靠各级政府的工作。住房困难群众通过所在街道和市县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诉求困难、申请保障,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及时履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

据悉,我省下一步将加大力度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率先实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同时要解决好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将成今年我省保障房建设的一大亮点。将来供应城镇家庭租住的成套住房,租金标准会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另据了解,《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即将出台。这对于大力发展公租房、明确保障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保障行为都提供了法律依据。

制止房价过高、上涨过快

近日就将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限购”,亦是江苏版细则的一个关键词。

我省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专家认为,这表明“限购”已成为我省稳定房价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意味着“限购”绝非是省会城市或房价过高城市特有的“楼市符号”。当前一些三线城市的房价虽然值不高,但房价涨幅却较快,适时适地而调,意味着限购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常规、灵活的调控之策。

标签: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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