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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地禁建酒店式公寓 防开发商误导消费者

中国新闻网  2011-01-06 11:12

[摘要] 从今年起,南京市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将禁建酒店式公寓——近日,我市对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抑制楼市投资和投机。

从今年起,南京市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将禁建酒店式公寓——近日,我市对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抑制楼市投资和投机。

新规:居住用地中禁建酒店式公寓

根据《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

而在规划商业办公用地内,虽然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但需要在规划中明确酒店式公寓的配建比例,原则上,在旧城区中不得超过20%,在新城区中不得超过35%。超出上述比例,需先经市政府批准。

通知还要求,任何建设项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总平面图和单体图中擅自加注为“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调查:酒店式公寓频受“打击”

因面积小、总价低,酒店式公寓一度成为楼市投资者的“宠儿”,但这两年已不止一次受到“打击”——

2009年初,我市出台“楼市新政20条”鼓励市民买房,但酒店式公寓被排除在外,不能享受购房补贴。而且,这类主要用于投资的酒店式公寓,要按高档住房的标准交纳契税、营业税,甚至贷款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2009年底,我市出台《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对酒店式公寓提出了一些硬性规定,如:面积一般不大于100平方米;层高一般不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阳台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闭式;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等。酒店式公寓“买一层住两层”等销售噱头再受“打击”。

分析:可防止开发商误导消费者

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市的酒店式公寓种类繁多,有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而土地使用年限有40年、65年、70年不等。这些酒店式公寓交付以后,还面临着水电等费用的标准不一、房主能否迁入户口等问题。主管部门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酒店式公寓的规划管理。

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献国认为,这个规定对目前南京酒店式公寓市场影响不大。根据他的调研,目前商业办公用地内,酒店式公寓的配比都在20%—35%之间。但新规对消费者是一个好事,可防止一些开发商套用“酒店式公寓”概念来销售其他性质的房产,误导消费者,但对楼市的整体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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