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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障房责任书签订 10万套公租房大半完成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7-28 09:17

[摘要]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江里程公布,1~6月,全省新增廉租房5100套,在建9988套;新开工经适房72252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2.25%;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9596户;新增公租房52907间(套),在建17156间(套)。

(来源:扬子晚报)今年年初,江苏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目标责任书。半年多过去,完成情况如何?27日,省住建厅公布了各市上半年的保障房建设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步伐。

10万套公租房计划已完成一大半

今年,江苏的住房保障房目标任务是:全省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0万套,建成廉租房1.4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江里程公布,1~6月,全省新增廉租房5100套,在建9988套;新开工经适房72252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2.25%;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9596户;新增公租房52907间(套),在建17156间(套)。

不过,各市的完成进度存在很大差别。就拿公租房来说,13个省辖市中,泰州、南通、宿迁3市新增和在建的公租房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扬州、无锡、盐城、苏州、南京、常州、徐州7市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50%以上;而连云港、淮安、镇江3市,分别完成48.25%、11%、9.42%,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完不成建设计划,全额追回奖金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昨天,与《指导意见》同步印发的,还有《江苏省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今后,对未完成上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地区,省财政将全额追回预拨的奖励资金。

《暂行办法》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计划。省级引导资金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计划的市、县政府进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分配向苏北及经济困难地区适当倾斜。不过,如果未能完成上年度任务,省财政将全额追回预拨的奖励资金,并入当年度省级引导资金分配使用。

年内还将出台《管理办法》

公租房建设,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政府已经将公租房建设纳入住房保障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内容,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眼下又出台了这份《指导意见》,力度越来越大。

据了解,《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和相关论证工作,力争年内以省政府规章颁布实施,重点对公租房的基本原则、规划建设、房源筹集、优惠政策、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概念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及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更广泛的意义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成型。

相关阅读:北京市公租房暂不接受毕业生申请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公租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符合“三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已取得“三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而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近期可在“细则”公布实施后按规定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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